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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协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保卫人员职业能力 培训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7-01-06 15:12:52浏览:955

各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2017年全省保卫人员职业能力培训计划》印发你们,望各单位保卫部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积极协调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培训条件推荐选拔各级别参训人员,分期分批参加培训,逐步施行保卫人员持证上岗。




                      陕西省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协会

                     2017年1月16日


2017年保卫人员职业能力培训计划


2017年,全省保卫人员职业能力培训工作,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九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为依据,以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的《在全省开展保卫人员职业能力培训的实施意见》(陕公通字[2013]69号)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经济文化保卫总队的工作要求,逐步在全省施行保卫人员持证上岗。具体计划如下:

一、培训目标及时间

1、高级保卫师50名,培训时间100天(3月上旬至6月下旬);

2、保卫师150至200名,培训时间80天(第一期4月下旬至7月中 旬,第二期9月下旬至12月中旬);

3、助理保卫师300至500名,培训时间60天(3月上旬至12月上旬,远程网络分批培训)。

二、培训模式及方法

1、高级保卫师培训。严格控制培训数量,培训对象为各企事业单位分管保卫工作的领导或保卫部门负责人。培训模式由省保卫协会统一组织,采取集中面授、理论考核、单位践习、论文发表(2篇)、论文答辩、考评认证的方法进行。

2、保卫师培训。一是省保卫协会统一组织;二是在省保卫协会具体指导下,各经文保支队、行业系统或单位内部自行组织,对培训资格审核、授课内容、理论考核、论文发表(2篇)、论文评审、考评认证等环节,由省保卫协会培训中心按规定程序,严格把关。

3、助理保卫培训。采取远程网络培训、理论考核、单位践习、论文发表(1篇)、论文评审、考评认证的方式进行。

三个级别培训,由省保卫协会与西安工程技师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参训人员考评合格后,报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备案,并颁发《陕西省保卫人员职业能力证书》。

、培训要求

(一)认清形势增强意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单位平安。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大力推进和改革步入深水区,社会矛盾尤为凸显,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形势日益严峻。因此,保卫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才能适应新形势下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展需要。特别是《内保条例》对保卫人员教育培训做出了强制性要求,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3年联合颁发了《在全省开展保卫人员职业能力培训的实施意见》,为全省保卫人员业务培训搭建了平台。这就要求各级公安经文保监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分管保卫工作的领导充分认清形势,督促辖区和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积极参加培训,逐步落实保卫人员持证上岗。

(二)相互协作,共同推进,认真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保卫人员的从业能力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企业正常经营和生产发展的需要。各级公安经文保部门要把培训工作纳入对企事业单位保卫工作量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实施有效监管;各单位保卫部门要积极落实由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开展的保卫人员职业能力培训工作,共同推进保卫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深入向前发展。

(三)严密组织,规范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培训模式。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各级别培训条件做好初审把关工作,认真规划保卫人员职业生涯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培训机制和模式对符合参加相应级别培训的保卫人员,要组织填写《陕西省保卫人员职业能力培训登记表》,填报信息要真实、准确、无误,确保培训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开展。

附件:1、《2017年保卫人员职业能力培训计划表》

          2、《保卫人员各级别培训条件》





陕西省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协会

2017年1月16日


附件1

2017年保卫人员职业能力培训计划表


培训时间

培训级别

培训人数

培训方式

3月上旬至

6月下旬

高级保卫师

50

集中面授

4月下旬至

7月中旬

保卫师

(第一期)

70至100名

集中面授

9月下旬至

12月中旬

保卫师

(第二期)

80至100名

集中面授

3月至

12月中旬

助理保卫师

300名至

500

网络教学

附件2

高级保卫师培训条件

经单位推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保卫师《职业能力证书》后,从事保卫工作5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单位法人或单位分管保卫工作2年以上的领导,单位负责保卫工作5年以上主要责任人;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获得其他行业高级职称,从事保卫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保卫工作15年以上,并在保卫战线上荣立个人三等功或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5、军队转业干部(副团以上),拟从事保卫工作人员

保卫师培训条件

经单位推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助理保卫师《职业能力证书》后,从事保卫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公共安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保卫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保卫工作8年以上;

4、具有其他行业中级职称,从事保卫工作2年以上;

5、从事保卫工作10年以上,并在保卫战线上荣立个人三等功或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6、军队转业干部(营连级),拟从事保卫工作人员

助理保卫师培训条件

经单位推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保卫员《职业能力证书》后,从事保卫工作2年以上

2、具有公共安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保卫工作1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拟从事保卫工作者;

4、军队退伍军人(二级以上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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