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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期保卫师、第四期高级保卫师 培训班报名的通知

时间:2018-11-12 14:57:47浏览:1299

各市、杨凌示范区公安局经保、文保、经文保支队

贯彻习主席“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落实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的《在全省开展保卫人员职业能力培训的实施意见》(陕公通字[2013]69号),依据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保卫师高级保卫师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公保[2014]78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保卫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进程,逐步全省施行保卫人员职业能力证书制度,落实保卫人员持证上岗。根据《2018年全省保卫人员职业能力培训计划》,陕西省保卫协会经与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协商,定于2018年12月下旬至2019年4月举办第三期保卫师四期高级保卫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16日。

二、报名对象:各企业事业单位保卫部门负责人和正式在编的保卫从业人员。

三、名额分配(见附表2)

四、报名方法:1、西安市经保、文保支队,各市(杨凌示范区)经文保支队对辖区(含区县)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报名;2、保卫协会会员单位可直接报名。

五、几点要求

(一)积极做好培训宣传工作。在全省开展保卫人员职业能力培训,落实保卫人员持证上岗,是经济社会安全稳定与发展的需要。习主席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中提出的十一个安全方面的内容,大多涉及经济文化保卫工作领域。这对经文保民警和企事业单位保卫干部的业务素质提出了严峻挑战,也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开拓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的战略智慧和使命担当。各级公安经文保民警和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保卫人员职业能力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社会价值,积极做好培训宣传工作

(二)认真做好培训组织工作。各市(杨凌示范区)公安经文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保卫人员职业能力培训监管与指导,指定专人负责培训宣传、摸底调查、资格审查和报名组织工作。对拟参训人员的资格审查要严格按各级别培训条件进行把关,高级保卫师名额从严控制。

切实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市(杨凌示范区公安经文保部门对符合各级别培训条件的保卫人员,组织填写《陕西省保卫人员职业能力培训统计表》(附件3),于20181212日前传真上报陕西省保卫人员培训中心;拟参训人员填写《陕西省保卫人员职业能力培训登记表》(附件4)经所在单位保卫部门审核盖章后传真上报陕西省保卫人员培训中心各级别培训具体时间、地点、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详情请登陆“陕西保卫协会网” 教育培训栏目查询 网址:www.sxbwxh.com

陕西省保卫人员培训中心咨询电话:029-89351893

传 真:029-89351819

希元18109298386

左鹏举:13572551977

附件:

1、《高级保卫师、保卫师培训条件》

2、《高级保卫师、保卫师培训名额分配表》

3、《陕西省保卫人员职业能力培训报名统计表》

4、《陕西省保卫人员职业能力培训登记表》(此在“陕西保卫协会网”培训教育栏目资料库里下载




陕西省公安厅经济文化保卫总队

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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