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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直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第四次安全评估并对部分地市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时间:2019-11-08 14:23:47浏览:7316

各市、杨凌示范区公安局经文保支队(处),各政策性银行陕西省分行、国有商业银行陕西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西安分行、长安银行、秦农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西安分行、外资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邮政公司,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按照省公安厅、陕西银监局《关于做好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第四次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陕公保[2014]50号)工作部署,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小组定于7月15至9月15日对省直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并对部分地市第四次安全评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7月15日至8月15日对省直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安全评估。

(二)8月16日至9月15日对部分地市第四次安全评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9月底对省直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情况进行汇总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四)10月20日对各市安全评估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五)10月底对全省开展第四次安全评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下发通报。

二、评估人员组成:

省厅经文保总队、银监局办公室、省级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批验收专家库成员及省级银行保卫部门负责人。

三、检查验收地区:

西安、安康、商洛、延安、榆林市。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是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级公安机关经文保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对安全评估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按照安排认真做好评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此次安全评估检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客观公正,规范评估。评估小组要依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公通字[2010]34号)认真细致、逐项逐条对照打分,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防止缺项漏项,严禁打“人情分”,严禁敷衍走过场,真正使评估结果能够客观、公正反映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现状和总体情况,安全评估覆盖率要达到100%。

(三)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各市(区)安全评估小组要对评估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对评估分数最后一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是全面整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限期达到安全评估标准要求;二是公安机关、银监部门要约谈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指出问题和漏洞,提出整改要求;三是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工作措施,在安全隐患未完全整改前,暂停新建、扩建银行营业场所的行政审批工作。

(四)各评估小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团结协作共同努力,确保检查验收任务圆满完成。

五、联系人:

省厅经文保总队:常武喜 

电话13991928257          029-86166972  




陕西省公安厅经文保总队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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