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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经文保总队认真落实部省要求切实加强人民法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时间:2010-07-07 00:00:00浏览:1362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发生邮政局押钞员持枪袭击法院干警恶性案件,特别是《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公通字[2010]27号)下发后,省厅党委高度重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许强立即批示要求经文保总队、治安局主动协商法院,切实加强法院安全防范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厅党委的要求和指示,经文保总队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一)总队立即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安排,并积极与省高级人民法院沟通协商,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联合下发了《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陕公通字[2010]64号),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把人民法院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指导、配合各级人民法院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总队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守护押运枪支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陕公传发[2010]741号)精神,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单位内部枪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陕公传发[2010]764号),要求各级公安经文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即组织开展单位内部枪支安全大检查;加强指导监督涉枪单位严格落实枪支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责任;严格单位内部枪支管理责任倒查追究,确保我省单位内部枪支弹药管理使用不出问题。

   (三)组织全省各级公安经文保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秦风”战役行动,进一步加大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重点人员的摸排稳控工作,对高风险人员依法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指导督促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增加保卫力量,严格门禁制度,对出入人员、车辆认真查验登记;在窗口部门增加巡逻守卫人员,加强安全防范;在办公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增加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积极申请派驻武警上勤,进一步加强武装守卫;同时,发动辖区公安机关抽调专门警力配合协助法院开展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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