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5日,高陵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接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报告称:该单位线路巡查人员发现在高陵县姬家管委会泾吴村南泾河河道北侧处有夜晚偷取沙石后形成的深坑,坑壁距两条天然气输送管道极近,直接威胁着天然气的输送安全。国保大队接报后,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同时迅速联系辖区泾河派出所、高陵县河道管理站、泾吴村村委会等相关单位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经查,泾河河道北侧处沙坑位于天然气管道靖西一线泾河穿越处,坑西侧距靖西二线管桥桥墩已不足10米(沙坑东西长约75余米,南北宽30米,深6米),坑壁土质松软,不断流落坍塌。如不及时回填,后果将不堪设想。为了保障天然气管道安全输送和管道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保大队立即协调天然气公司,对沙坑进行了回填。回填工作于1月26日下午结束。为防止盗沙事件的再次发生,在高陵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积极建议下,陕西天然气公司在回填沙坑附近树立了警示桩。一起危及天然气管道安全事件,在公安机关和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