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6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在定边县郝滩乡政府向南2.8公里,有收油点,内有锅炉2台;在靖边县梁镇高速路口,307国道北口(有一条油路)附近有一兔厂,门口有人把守,从事盗贩原油。接报后,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立即通知榆林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取缔,接通知后,榆林市定边、靖边县公安局石油大队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查处。经查,第一厂点位于定边县郝滩乡白坑村何山自然村,现场有锅炉两台、活动房两间、停放车辆土坑一处,于当日下午对该厂点进行彻底摧毁,恢复了地形地貌。对第二厂点靖边县公安局组织警力经多处寻找,在梁镇高速路口,307国道北口(有一条油路)附近有一兔厂处,发现有一个排污水池、车背锅炉、地磅、两个地罐、再无其它任何残留物品。侦查人员通过调用机械填埋了该污水池,调走车背锅炉、地磅,摧毁两个地罐,恢复了地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