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公安机关针对当前城镇规划建设施工、群众生产生活等外力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频发的情况,结合全省公安机关“2015秦风行动”,以坚持问题导向和依法行政为原则,查处了多起群众生产生活、建设施工等外力损坏“三电”设施案件,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
2015年4月14日,广电网络山阳至镇安、柞水一级干线63KM处横跨307省道上方光缆被车辆挂断,肇事车逃逸,造成干线沿线广播电视信号中断。柞水县公安机关接报后,经走访调查和调取路边卡口视频监控,查证车牌号为赣F98987的大型货车有重大嫌疑,遂前往江西并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找到肇事车辆和嫌疑人。经审查,肇事人饶平芳对其挂断光缆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经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该饶赔偿陕西广电网络公司柞水公司材料费、施工费等费用6万元,对该饶进行了法制教育。
6月10日9时,镇安县永乐镇庙坡砖厂扩建厂房,由于机械操作手操作不当,施工中将厂房附近输电线杆撞断,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后,供电方和施工方因经济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矛盾可能进一步升级。公安机关接报后,经多方协调,当事双方最终达成共识,由施工方一次性赔偿供电方3万元经济损失,13时许,供电恢复正常。
6月11日,丹凤县铁峪铺苏沟横跨通村公路电力线路被肇事车辆挂断,致电力供应中断。公安机关接报后,组织交警、刑警、治安多警种开展调查摸排。经多方查证于6月14日找到肇事车辆和肇事嫌疑人王国某。经调处,该王赔偿电力企业经济损失2.3万余元,并处以5日行政拘留。
6月17日,郭建某驾驶陕H28670货车在丹凤县武关镇民乐园香菇厂院内倒车时,由于操作不当,不慎将院内电力电杆撞到,致使南坪村大面积停电。在铁峪铺公安派出所的调解下,郭建国赔偿电力部门经济损失3100元。(商洛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