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6日上午,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西安工程技师学院举行“陕西省保卫人员远程网络教育培训启动仪式”大会。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向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雷宝歧、西安工程技师学院院长梁文侠,以及省公安厅经文保总队的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的领导,西安、渭南、商洛等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支队长,省保卫协会会长、副会长、会员单位代表和第一期远程网络培训学员代表参加了大会。
在全省开展保卫人员职业能力培训,是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重要举措,更是规划保卫人员职业生涯、实现保卫人员人生价值、落实保卫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一项重要工作。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非常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并于2013年8月12日,联合颁发了《在全省开展保卫人员职业能力培训的实施意见》(陕公通字【2013】69号),在全省逐步施行《保卫人员职业能力证书》制度和持证上岗。此项工作的开展,旨在推进全省保卫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进程,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队伍发展长效机制,为陕西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向阳代表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杜航伟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主管保卫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在全省开展保卫人员职业能力培训的社会价值和重要意义。特别是新形势下,对保卫人员开展规范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是经济社会安全稳定与和谐发展的需要,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队伍建设、提升保卫人员综合素质的需要。各级公安监管部门要依据国务院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管理;各企事业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保卫人员的职业能力建设和思想素质的培养,积极做好宣传教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共同推动全省保卫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向前发展。
依据《在全省开展保卫人员职业能力培训的实施意见》培训级别规定,保卫人员培训共分五个级别:高级保卫师(一级)、保卫师(二级)、助理保卫师(三级)、中级保卫员(四级)、初级保卫员(五级)。对培训考核评审合格者,由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陕西省保卫人员职业能力证书》。
全省保卫人员职业能力培训工作由陕西省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协会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