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和体检合格。
(一)初级保卫员:
各单位招聘的拟上岗保卫人员。
(二)中级保卫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保卫员《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
2、愿意从事保卫工作的军队、武警退役人员。
3、取得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从事保卫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
(三)助理保卫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保卫人员《职业能力证书》后,从事保卫工作2年以上,并经单位推荐。
2、具有公共安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保卫工作1年以上,并经单位推荐。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经单位推荐。
(四)保卫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助理保卫师《职业能力证书》后,从事保卫工作3年以上,并经单位推荐;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公共安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保卫工作5年以上,并经单位推荐;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保卫工作8年以上,并经单位推荐;
4、具有其他行业中级职称,从事保卫工作2年以上,并经单位推荐;
5、从事保卫工作10年以上,并在保卫战线上荣立个人三等功或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并经单位推荐。
(五)高级保卫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保卫师《职业能力证书》后,从事保卫工作5年以上,并经单位推荐。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单位法人或单位分管保卫工作2年以上的领导,单位负责保卫工作5年以上主要责任人,并经单位推荐;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获得其他行业高级职称,从事保卫工作2年以上,并经单位推荐